一、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
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承担机关
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
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党群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组织贯彻自治区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承担全市医保基金预算决算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医保转移支付补
助资金分配建议,组织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
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
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
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
为。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科)。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 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 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政 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 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促进商业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 接。组织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保 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 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评估和动 态调整。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 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 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
二、市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2个(正科级)建制
(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审计监督制度;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全市在职职工危重疾病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及待遇支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十八军退休老同志医疗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待遇拨付及清算支付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分析、支付、统计、监控等工作;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交易工作;负责统计监督网上交易、医药配送、药款支付等情况;做好医药采购的有关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检查、调查工作;承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