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
部门预算
2025 年 2 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第一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规章、规划和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施及业务经办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
(2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组织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配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际合作交流。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昌都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1个,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人员构成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参公编制17人。目前在职在编人员24人(不包含援藏干部),其中:行政在编人员13人,参公在编人员11人。实有人数36人(在职在编24人,援藏干部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西部计划志愿者2人)。退休人员2人。
(二)内设机构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2个参公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三)车辆情况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817.30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比上年增加1136.08万元,增幅67.57%,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中新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30万元,分别用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示范项目880万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示范项目90万元;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示范项目60万元。
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81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49万元,项目支出1777.81万元。较2024年度支出预算1681.22万元,增加1136.08万元,增幅67.57%。主要原因为:2025年预算中新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30万元,分别用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示范项目880万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示范项目90万元;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示范项目60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收入920.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收入98.80万元;车辆保险收入2.10万元;工会经费收入1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6.21万元;项目收入1777.81万元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共预算22.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2万元;车辆保险费2.1万元),较2024年,公务接待费增长0万元,与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0万元,与24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48万元,较2024年度98.77万元增加13.71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为:2025年我局正式在编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相应增长。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98.80万元,用于办公运行正常开支的办公经费等,其中办公费17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47万元、委托业务费4.60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差旅费16.21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2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45万元(用于食堂补助17.76万元、公务通讯补助4.8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万元)。车辆保险支出2.10万元,用于局3辆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支出。工会经费支出11.58万元,用于上解工会会费、工会福利活动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度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经费840万元。预算项目为:DIP支付方式改革评价与监测体系建设服务项目400万元;村级卫生室医保支付直接结算系统建设项目4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出行。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本年拟购置固定资产0 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6个,资金1745.81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总项目安排17个,机动经费32万元不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54030024T000001679480-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
246.50 |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 |
54030025T000002199875-结转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
104.22 |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54030025T00000218067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示范项目 |
530 |
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全部纳入DIP付费范围,探索建立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
54030025T00000219341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示范项目 |
50 |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
54030025T000002180695-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示范项目 |
30 |
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高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质量,有效提升全市集采工作水平 |
54030025T00000211206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示范项目 |
350 |
全面做好昌都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
54030025T00000211210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示范项目 |
40 |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
54030025T000002112114-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示范项目 |
30 |
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高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质量,有效提升全市集采工作水平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公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决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的相对较大的项目。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