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年 9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决算算数据说明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规章、规划和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施及业务经办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工作。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规章、规划和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施及业务经办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工作。
二、昌都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人员构成
昌都市医保局机构数1个,核定编制数27名,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7名,目前在编在岗22人,其中:正县级4名(党组书记、副局长1名;党组副书记、局长1名;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2名),副县级2名(党组成员、副局长1名;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6名(科长2名,正科级干部1名,一级主任科员4名,其中待遇保障科科长同时享受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副科级7名(三级主任科员4名,四级主任科员2名,副科级干部1名),一级科员2名。
(二)内设机构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即: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科)。2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三)车辆情况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决算数据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我单位预算收入329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4.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53万元,预算支出3293.37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二、收入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下达我单位预算总量3293.37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总量2482.31万元增加8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拨入金额较大的大骨节病患者救治补助项目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4.84万元,上年结转数为48.53万元。
三、支出总体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量3286.22万元,同比2021年支出预算总量1597.80万元增加1688.4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了大骨节病患者救治补助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833.52万元,占25.36%;项目支出2452.70万元,占74.6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3244.8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结转结余资金48.53万元,总计财政拨款收入329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67万元,项目支出2452.70万元。2022年总支出3286.22万元,结转金额为7.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4.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370.07万元增加1874.77万元,主要原因:大骨节病患者救治补助项目资金1828.8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4.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4万元,占2.34%;卫生健康支出3108.66.万元,占97.29%。住房保障支出59.24万元,占1.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当年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预算25.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万元,决算数18.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7,其中公用经费支出16.85万元,昌都市医保局车辆保险费支出1.82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1年会议费支出为0.48万元,2022年会议费支出为1万元、增加了0.52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1年会议费支出为34.36万元,2022年培训费支出为0万元,减少34.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3244.8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结转结余资金48.53万元,总计财政拨款收入329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67万元。2022年决算总支出3286.22万元。基本支出83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49 万元,公用经费74.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25.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万元,决算数18.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7,其中公用经费支出16.85万元,昌都市医保局车辆保险费支出1.82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安排用于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9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0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0.76万元(办公场所租赁费4.67万元,物业费、停车费6.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运转类项项目支出10.7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局迁入新办公场所,需缴纳办公场所租赁费、物业费、停车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 月底,我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 其他用车 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公务出行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 台(套),为3辆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项目18个,分别是车辆保险费、党建工作经费、驻村生活补助、法律顾问费、医疗保障系统维护费、专网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新办公场所后勤服务费、会议经费、宣传工作经费、医保资料档案管理经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费、县乡两级医保经办人员培训经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资金、新办公场所装修质保金(21年结转)、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费(21年结转)、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干部职工体检补贴提标部分经费、大骨节病患者救治补助等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共17个(大骨节病患者救治补助属于过渡性支出项目,不纳入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年中,调减了法律顾问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维护费专网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费、县乡两级医保经办人员培训经费等4个项目,项目预算指标227.64万元,调减后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3个,13个项目全年预算指标为984.12万元,决算支出完成623.80万元,执行率为:63.39%。我单位2022年重大项目共1个,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即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2022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和2021年结转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2022年预算指标共781.78万元,决算完成指标478.69万元,执行率为:61.24%。主要原因为:使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因2022年疫情及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影响,基层医保结算信息系统铺设已基本完成,个别乡镇还在进行最后调试,尚未验收完成;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因受疫情及系统数据提取影响,经多次反核查和取证,影响最终报告形成,未进行最后验收,剩尾款未支付;医保信息化维护费用受平台升级建设等影响,未进行最后验收,剩余尾款未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品制作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自治区级统筹因素影响,宣传海报及宣传折页并未印刷,剩10万尾款未支付。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