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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事关各类专干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 2025-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针对全区乡村振兴专干、“三支一扶”等各类聘任干部(以下简称“各类专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不一、生育津贴待遇差异等问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就相关政策作出明确,并规范相应流程。此前,各类专干存在以机关事业职工,或以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导致医保报销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存在差异。政策明确、标准统一后,对稳定人心,拴心留人,营造基层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等方面均起到积极作用。

一、适用对象

乡村振兴专干、“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含农技员、农机员、质检员)、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幼教人员。

二、明确事项

各类专干服务期间按规定均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三、参保管理

1.设置虚拟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服务单位或行业归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单设虚拟单位管理各类专干,单位类型为企业,与本单位(部门)在编人员区分开来,服务单位或行业归口部门负责各类专干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2.人员信息管理。原则上同一区域(市本级、县区级)同类专干纳入同一虚拟单位统一管理。服务单位、行业归口部门管理多类专干的,应单设虚拟单位对每一类专干分别管理,也可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相同的不同类型专干在同一虚拟单位合并管理,根据服务单位、行业归口部门提供名单做好人员类型标识。

3.身份延续与变更。各类专干已与服务单位、行业归口部门在编人员分类管理且单位类型为企业的,保留原有方式;单位类型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整。参保单位变更时,由服务单位或行业归口部门按规定统一办理,各类专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得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各类专干被录用为公务员、变更服务单位、辞职、解聘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无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

昌都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895-4822077

终审:陈

审稿:拉巴泽仁

编辑:永珍卓嘎

来源: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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