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职权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行使主体: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权力类别: 其他 权力
权力编码:
行使层级: 市级
法定时限: 长期
承诺时限: 长期
服务电话: 08954980183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问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认定条件予以认定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认定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失的;
5.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条。2.【法律】《监察法》(2018年3月通过)规定的追责情形。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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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昌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