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医保建设工作全过程。一是及时充实、完善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细化目标任务,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及时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二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召开局党组会研究本部门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全年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2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涉及医保基金监管法条重点解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认真落实述法制度,每年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依法决策能力。把规范行政执法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一体推进法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持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落实事后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当前我局办理的医保基金稽核案件,均按照《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约定事项予以处理,未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未适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二是严格按照《昌都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昌都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实施主体、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审查方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事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自查,当前我局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共计13人,其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名,行政执法人员10人,均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取得合法证件。
(三)全面依法履职,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通过国家飞行检查、全区异地交叉检查、专项基金监督检查、大数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构建多层级分类别、多频次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全方位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主动退回违规使用基金35.53万元;配合自治区检查组完成对昌都五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追回违规基金171.5万元,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追回违规基金425.6万元;二是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严查医疗机构规避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不按规定签订和履行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不按规定结算交易款等行为;积极宣传引导采购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窗口咨询服务,坚持“首接责任制”,为群众“一站式”解决问题;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与全国所有省份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时依规定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的审核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资金,激发定点医药机构异地购药结算积极性。
(四)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推进普法工作。以“八五”普法宣传为主线,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一是组织编印了系列《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海报》《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折页》和《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册》,通过开展投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政策咨询、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宣传单、线上有奖答题等方式,重点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群众共同关注、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2024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用品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为群众服务1500余人次,现场受理医保业务280余人次。二是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利用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医保政策科普、医保工作动态和医保重要通知公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一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对执法主体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不到位,尚未形成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主要原因为:目前对于宣传引导工作主要着重于医保政策的普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引导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医疗行业的自律约束不强。二是专业执法人员较为紧缺。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运用不佳,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为:随着医保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对医保管理人力和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我局编制少人力不足,缺少医保专业人才,医保业务能力不够强,特别是缺乏具备法制审核资格人员,基金监管方面力量薄弱,对深层次问题难以发现,仍需进一步加强我局执法队伍建设。三是普法宣传效果亟待加强。主要原因为:受人员配备、宣传形式、载体等因素影响,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学法需求,普法能力和效果还有待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组织保障,完善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党组统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把关,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中心)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纳入市医保局2024年工作要点,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日常普法,进一步健全和巩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打造法治医保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完善。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特别是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提高队伍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学习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开展学法专题培训,增强全员的法治意识,努力实现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执法主体普法培训形成常态化,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自律经营理念。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充分依托举报线索、医保服务信息平台筛查疑点数据等手段,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细化检查内容和项目,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职能作用,确保行政执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让参保人、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水平。
终审:陈 正 勤
审核:拉巴泽仁
编辑:申 博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